關於日本的「障害者總合支援法」
本頁之最終更新日:2024年2月5日
»欲了解日本的殘障福祉服務內容,首先就要認識什麼是「障害者總合支援法」之法例。
注:日本稱殘障人士為「障害者 (しょうがいしゃ)」
日本的「障害者總合支援法」是一道怎麼樣的法例?
簡單來說,日本的殘障福祉服務及日常生活支援服務正是根據日本的一道名為「障害者總合支援法」法例所定的基準而提供的。這個障害者総合支援法,其正式的名稱是「障害者の日常生活及び社会生活を総合的支援するための法律」(中譯:「為殘障者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提供綜合支援之法律」(注意:此並非官方中譯名稱)。
障害者總合支援法之基本理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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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現一個共生社會,不論是否有殘障,以使所有國民均享有基本的人権及被視為獨立個體的尊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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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殘障人士在社區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能得到適當的支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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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力除去任何會影響上述所列目標達成的事情、制度或觀念等障礙
更多關於此法例的詳細内容,請瀏覽日本厚生勞働省之官方網頁。
網址:厚生労働省 《障害者福祉》
根據日本的「障害者總合支援法」法例所定而提供的殘障福祉服務有什麼?
根據此法例的基準去提供的殘障福祉服務,一般而言、可分為以下幾個服務分類:
護理支援 (For care support)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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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護理 (Home help servic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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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度殘障者到宅護理支援 (Visiting care for persons with severe disabilitie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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療養護理 (Medical car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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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護理 (Care for daily life)
日常生活支援 (For daily support service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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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隨行支援 (Activity suppor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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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日間服務 (Day service for childre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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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活動支援中心 (Local activity support cent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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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肢費用資助 (Grant on Prosthetic devices)
住宿支援 (For residential support 住宿支援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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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暫宿服務 (Short-stay servic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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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度障害者統合支援 (Comprehensive support for persons with severe disabilitie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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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生活援助居所 /宿舍 (Group home with car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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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設施入住支援 (Support for persons in residential care)
就業支援 (For employment support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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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立訓練 (Rehabilitation servic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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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助就業支援 (Transition support for employmen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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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支援及共同生活居所/宿舍援助 (Support for continuous employment and group home with aid)
相談輔導 (For counseling support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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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談支援 (Consultation support)
不論是誰都可以申請日本的福祉服務的嗎?
一般原則:
基本來說,有需要時能獲得福祉服務的支援乃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,不限年齢、性別、人種和宗教。但是,在日本持「短期滯留」在留資格或不法者,則另當別論。
換而言之,持有合法的在留咭又或是以特別永住者証明書的資格的持有者,均可於有需要時申請使用日本的福祉服務。但是,所申請的福祉服務是否能獲批准與否,則而視乎服務対象、利用條件、居住地區等多項基準而決定。此外,福祉服務利用時之利用者個人負擔金額,按政府所定雖有上限,但亦有可能會因申請者的財務狀況而有所不同。
關於殘障福祉服務:
上文所列的殘障者服務的利用可否,是按與政府辦事處專責職員之相談而決定。在相談過程中,日本現行實施稱為「障害支援區分」的一套特定認定系統將會使用。有關詳細煩請向所居住的市區町村之政府辦事處查詢。
* 有關「障害支援區分」可參照以下網頁(只有日語版本):